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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發生嚴重粉塵爆炸事故,代款台灣人壽除在第一時間迅速成立「緊急應變關懷小組」,主動搜尋受傷保戶狀況,截至目前,經查代款證15人為台灣人壽保戶,分別在各大醫院接受治療,台灣人壽服務人員已前往醫院探視,並致贈由董事長許舒博及總經理林欽淼親筆撰寫的慰問卡,並立即啟動「先行理賠給付機制」,給予受傷保戶家人溫暖的協助及關懷。

台灣人壽進一步表示,為了以實際行動協助保戶於八仙粉塵爆炸事故後迅速處理後續醫療及其他相關事宜,特提供「快速理賠服務」、「緩繳續期保費」、「緩繳保單借款利息」及「緩繳房屋貸款本金」等相關措施,代款其緩繳期限長達1年。

台灣人壽指出,上述措施適用對象包含保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這次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故受傷保戶或其受傷保戶的直系親屬,相關服務措施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4年9月30日止。保戶如有相關服務需求可撥打台灣人壽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將由「緊急應變關懷小組」專人提供協助。


四名市民指受到借貸中介公司詐騙,到尖沙咀警署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張先生指中介公司初時表示自己是銀行旗下的機構,能清楚講出受害人在銀行的貸款額,持卡年期,欠下金額等資料,游說代款參與低息貸款計劃,其後受害人被帶到財務公司借貸。在財務公司,職員以恐嚇方式,逼事主借貸,事主最終沒有借錢,但亦會持續每日收到廿次電話騷擾。陪同事主報警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有受害人被中介公司抽佣達八十五萬元,事主曾自行向警方及海關報案但都不獲受理。


【本報訊】神岡區陳先生問:103年購買自用房屋,向金融機構借款支付利息,104年才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103年可否適用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5小目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應符合下列各要件:一、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二、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代款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如屬納稅義務人以憑證下載或向稽徵機關查詢購屋借款利息金額申報扣除者,可免附。四、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五、原貸款銀行變動,以原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之利息申報扣除。六、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應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其餘額以300,000元為限。  

本案陳先生雖於103年購買自用房屋,惟於104年始辦竣戶籍登記,依前揭規定,陳先生因103年度未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所以無法適用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詳全文 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生活消費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630/14683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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